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的创业培训(包括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
2.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
4.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编号;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7.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
8.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培训机构开班情况、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办理:孝感市民之家人社服务窗口、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2-228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