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落户;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拟就业创业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2.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保1年以上;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
标准:每人每年1500-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4.档案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存放在孝感市内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档案状态。
二、企业吸纳
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企业和个人各补贴1000元/人。
6.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新发放30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以上的部分,根据企业情况给予贴息。
三、自主创业
8.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
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孝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
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条件:在孝感市自主创业。
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职业培训
10.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11.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课程不少于24课时,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课程不少于56课时,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扩大你的企业”(EYB)课程不少于48课时,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课程不少于56课时,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12.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标准: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不少于42课时,一般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
五、灵活就业
13.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4.税收优惠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标准: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就业援助
15.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按照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6、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
1.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申请办理。
2.向当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孝感市民之家人社服务窗口 | 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东一区(一楼)人社服务窗口 | 0712-2281791 |
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孝感市黄香路与崇文路交汇处市人社局办公楼628室 | 0712-2702628 |
孝感市人才服务局 | 孝感市黄香路与崇文路交汇处市人社局办公楼605室 | 0712-2702605 |
孝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孝感市孝南区长征路4号 | 0712-2822973 |
孝南区人才交流中心 | 孝感市孝南区长征路4号 | 0712-2836736 |
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汉川市仙女大道195号 | 0712-8279547 |
应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应城市育才路2号 | 0712-3227538 |
应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 应城市蒲阳大道24号 | 0712-3222677 |
云梦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 云梦县黄香大道便民服务中心四号楼 | 0712-4322010 |
安陆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安陆市解放大道与江家巷交叉口东北60米 | 0712-5252541 |
安陆市人才交流中心 | 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6号 | 0712-5259562 |
大悟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 大悟县发展大道118号 | 0712-7221553 |
大悟县人才交流中心 | 大悟县发展大道118号7楼713室 | 0712-7265912 |
孝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 孝昌县古城大道118号 | 0712-4773280 |
孝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孝昌县花园大道11号 | 0712-4771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