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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疫储备物资领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量:

为规范防疫物资领用程序,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合理使用,提高防疫物资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防疫储备物资是指用于防预新冠病毒所储备的系列防护消毒医用品,主要包括一次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冼手液、乙醇消毒剂、一次性防护服、水银体温计、红外额温枪等物资。

二、防疫物资发放对象一般为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线防控人员,其他情况如有需要由学校防控办临时决定发放。

三、防疫储备物资的管理部门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设立防控专项经费用于防疫防控。防疫物资根据防控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校采招办集中采购。防疫储备物资由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安排专人、专门仓库予以管理,对入库物资分门别类建立入库明细台帐。

四、严格领用手续。防疫物资发放需进行申请审批后才能发放。申领单位填写《防疫物资申领审批单》,写明物资的名称、数量、申领的原因,经学校防控办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处专人照单发放,并建立发放明细台帐。

五、加强对防疫储备物资领用的监管。资产部门每年对防疫物资进行盘存。学校审计处每年或根据需要对防疫储备物资领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节约有效使用防疫储备物资。严禁浪费,严禁将防疫储备物资私用。

七、加强对防疫物资储备的保护,严防受损、被盗或造成其他安全事故。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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